假称自己是硅石矿矿主,与他人签订硅石矿转让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任仁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任仁根所居住的村庄附近有一个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硅石矿。平日游手好闲的任仁根听说硅石很值钱,便打起该矿的主意。2011年初,任仁根经人介绍认识了生意人刘某。得知刘某有意投资硅石生意后,任仁根对刘某声称自己正想转让一个硅石矿,并出示了一分伪造的转让合同,还亲自驾车带刘某到硅石矿现场查看。刘某对任仁根深信不疑,于2011年6月13日与他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交纳保证金50万元。此后,当刘某再次联系任仁根时,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刘某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证,结果发现自己受骗上当,于是报案。
鉴于任仁根到案后退缴了部分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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