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
2、当事人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了代理行为;
3、当事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
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复代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条件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或者次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三、民法典中不可撤销无权代理的合同有哪些
可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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