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但是单独的户口本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印章。需要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出具居(村)委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资料,可供参考:
一、一个人单独有一个户口本,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果需要分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户口本上由何时何地迁来本市是什么意思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两者都是对迁移信息的登记,目的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便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两则的区别是:前者是指户籍异地迁移,例如A城迁往B城;后者则是指户籍本地迁移,例如A城的c区迁往d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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