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
时间:2023-02-21 21:30:48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国有控股子公司解散的,需要清算。

2、子公司需要在解散情形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由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非国有资产投资或者混合经济的都不在此列;

2、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即单独投资主体,即使都是国有资产投资而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也不在其列;

3、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对这种形式有特别规定,但是不采用公司形式的,不能作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定形式,设置这种形式是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时适应了国家对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在特定行业对企业形式的特定需要。所以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这也就是说,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企业应建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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