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投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次审理和作出判决来纠正已经生效且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不服的,可以提起再审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合再审条件的案件进行再审的,应当应当自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冤假错案申诉程序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判决的以及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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