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
残疾补助金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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