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实践中的误诊未必必然导致医疗过错事故的发生。
仅当存在违反医务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误诊行为时,才可能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然而,在恪守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诊断与治疗规范的前提条件之下,因误诊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足以构成医疗过错事故。
所谓医疗过错事故,其定义是由医疗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由于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医疗诊断治疗规范和常规制度,在接诊转运患者至医院,病历记录和体检检查、护理及治疗等一系列环节中,未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或者抢救能力不足,或者施救手段有所欠缺,同时治疗态度消极、拖延病情,存在告知失误,误诊或者遗漏诊断的现象,在工作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或者错误干扰患者病情发展,由此直接导致患者的身心健康遭受不应有的侵害,甚至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使得病情恶化或者患者出现死亡,并引发了诸如生命权、财产权等额外权益损失的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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