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假存折取走巨额存款一案目前有了进展,在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败诉后,当事银行提起上诉。昨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银行承担全部损失。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根据规定,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应负违约责任,赔偿原告245000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深圳市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原审法院从涉案银行横岗支行调取的监控录像可以反映2006年11月16日“陈某芬”到该行支取陈女士存款的情况。陈女士存折上没有打印该次取款记录,原审法院推定“陈某芬”使用伪造的存折取款是恰当的。银行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克隆”存折转走巨额存款
2004年11月9日,事主陈女士在某银行华强支行开立了活期一本通账户,支取的方式是“凭折、凭密”。截至2006年11月9日,存折内的存款共有246000多元。2006年11月16日,一名自称是“陈某芬”(与陈女士无任何关系)的女子持一存折,以陈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到被告银行横岗支行柜台将涉案账户上的245000元存款转账至同银行的储户
“黄某平”的账户上。同时,其所持存折在转账时进行了交易记录的登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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