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中带刚是一种辩论风格,多为老律师使用。咄咄逼人是另外一种辩论风格,大多被年轻律师垂青。柔中带刚显得文质彬彬、温文尔雅,好像打太极,咄咄逼人则很有张力、很有爆发力,好像拳王争霸赛。柔中带刚容易使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咄咄逼人会有良好的庭审效果。两种辩论风格各有优劣,难分伯仲。
笔者执业23年,也曾经历青色与成熟,私下认为律师辩护柔中带刚有时比咄咄逼人好。
首先,律师辩护咄咄逼人,容易被控方反攻击。
俗话说,飞瀑之下,必有深潭。咄咄逼人的辩论风格,会大量使用反问句或者排比句,以加强自己淋漓的攻势。但是若没有分寸或者没有把握好度,或者说咄咄逼人气势太盛,一旦被控方反攻击,可能杀伤力也非常大。
张三将李四故意杀害。张三聘请律师辩护。张三的律师一上庭,就对被害人发起了攻击,历数被害人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有酗酒的坏毛病,试图证明被害人也不是个好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就发动反击,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难道被告人是完人,难道辩方律师是完美无缺的圣人?纵然是圣人,孔子还得“每日三省吾身”,您凭什么苛求被害人?纵然被害人不是完人,被告人有何权利杀害被害人?辩护律师终归是给被告人辩护的,而被告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人。辩护律师发起咄咄逼人的攻势制高点,常常是被害人一方有过错、有责任,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杀害、伤害对方的事实是存在的,纵然辩护律师做正当防卫辩护,肯定控辩双方是有争议的,否则控方明知是明明白白的正当防卫还会起诉?俗话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种情况下,大肆攻击对方于情于理似乎欠火候、欠仁慈。好斗的公鸡,有时难以战胜狡猾的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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