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他人骗至矿点干活,趁机在井下杀害,然后伪造矿难假象,冒用死者家属身份与矿主谈判私了,诈骗钱财。21名来自四川、云南等地的务工人员,在河北邯郸西部矿山组成一个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杀害4人,诈钱180万元。7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5名主要成员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6名成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河北邯郸,矿山富集地区,聚集着大量的矿工。
来自四川省通江县的张某某(女)等人多年在河北邯郸西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等情况较为熟悉,是当地有名的四川籍工头。法院审理查明,她们为了来钱快,组织亲属及老乡,精心策划、分工,重点寻找老家无钱娶妻、心智不高的男青年,通过利诱、色诱等方式骗至邯郸西部矿山一起打工,从招黑工、冒名顶替、矿井踩点,到杀害、索赔,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组团式杀人的21名成员均受到应有的刑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张某某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登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某等3人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朝松等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王正富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张国全等6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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