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房产一般是能进行强行拍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双方离婚后房产分配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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