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
时间:2023-06-20 21:33:12 3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大家都知道,在夏天,有很多劳动者会在太阳底下进行劳动,这是一个十分辛苦的工作,每天都要在太阳底下炙烤,尤其是在广东这样天气炎热的南方省会,所以,政府为了能够对这些劳动者进行高温补贴,那么,你知道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

一、规定

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等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今年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去年一致,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需按天数折算的话,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清凉饮料,但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广东省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月数仅少于海南、重庆,每人全年可领取补贴750元,全国排名第8。

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还享有以下高温福利

1、达到37℃以上:下午暂停工;

2、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场所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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