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过世房子继承办理时间要多久完成
父母过世后,房屋继承的办理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手续的复杂性。一般来说,房屋遗产继承的办理时间可能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父母过世房子继承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等。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和身份证,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6.如果被继承人夫妇相继死亡,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的证明书,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三、父母过世房子继承办理流程
1.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有遗嘱,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接下来,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通常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4.缴纳相关税费: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
5.完成房屋评估:最后,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以确保继承的房产价值准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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