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断提高
对于2018年失业金的最高标准调整到了1770元,比以往增加了110元。从1到12月的支付标准改为了1770元,从第13到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1到12月的80%,调整为1416元;延长领取保险失业金的,调整为1133元。
二、就业补助的标准的调整
上海市针对不同群体的补助标注进行了调整,并且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青年见习学员补贴标准提高至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提高至726元/月;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三类人群的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三、提高医保的封顶线
从2018年4月份起,提高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017年的46万元提高至51万元。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人员医保计入标准提高了30至100元左右,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提高了200到300元。
四、调整了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为了保障工伤人员或是死亡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调整了不同等级人员的伤残补贴,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6426元、6036元、5672元、5319元每月。
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部分伤残人员的最低标准提升至了2140元/月至3566元/月。因工死亡人员的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待遇的标准上增加了9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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