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的范围是什么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管理办法》中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主要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同时,将投资者范围扩大到“近三年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广大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努力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引入合格投资者的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众筹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p>(二)投资单一融资项目,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元。上述个人除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外,还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项所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6)证券业协会指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的责任是什么
投资者应履行以下责任:
(I)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财产、,股权众筹平台收入证明等信息
(2)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三)积极了解众筹项目的投资风险,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
(4)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本身
(V)证券业协会规定并在融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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