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3-30 15:02:58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现实生活当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离婚类型的案件就是因为债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没有办法协商离婚,只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共同签订的债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处理共同债务遵循哪些原则

处理共同债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一)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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