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查封违法分子的财物时,难免会出现一些执法不严的现象,此时如果你作为当事人发现了执法部门在查封的不合法或者不和程序,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权。
首先你需要明白行政机关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物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此外,还需要了解行政机关查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查封的实施程序一般包括:
(一)决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实施。实施包括告知、执行等;
(三)执行结束。
如果你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查封过错有违法操作行为,查封了不该查封的物品,此时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的,或者你可以先找个查封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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