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居住在市辖六区以外满一年以上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要求详细填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居民各执一份。
异地医疗待遇计发时间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时间为准。《异地就医登记表》所填内容发生变化时,参保居民或联系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咋选择?
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选择二级以下(含二级)和三级两所公立的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如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因病情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后,在烟台市辖六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
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转地级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由选定的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市外转诊表》,由分管院长签字及医院医保办盖章后,方可转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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