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其次,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最后,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如果免责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1.协议的双方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有下列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哪 些 条 款 会 使 得 免 责 协 议 无 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归于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的原因是它们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坚决禁止这些免责条款。
免责协议是为了规避风险而订立的协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归于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必须坚决禁止这些免责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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