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的刑事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09:52:23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一、贩毒不知情会被判刑吗?

对于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还是涉嫌贩毒罪,会依法进行判决,对于涉及毒品的交易行为,不管数量是多少都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进行对应的处罚,一般情节严重的都会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贩毒的证据不足的,不会被判刑。因为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依据规定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罪的,依据规定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

二、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贩毒证据不足首先要考虑以下的几方面,第一是物证还有书证是否完全,比如赃款指纹还有血迹等。再就是证人证言能否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有没有真实的向司法机关去反映。其次就是被害人的陈述是否与案件直接相关,这些都需要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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