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决需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分析。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律师补充:
涉外婚姻在我国处理离婚纠纷的,就适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法院并不会因为其中一方是外国人,就直接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同时在这里也提醒夫妻双方,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只站在自身的角度上考虑问题。
我国法律层面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并在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法律在监护权层面的价值往往是一个尺度,具体衡量父母双方的监护能力和条件,只要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法律就不可避免地会倾向于这一方。因此,如果您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请列出彼此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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