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办理机构:温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办理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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