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山西省运城市的新绛县,对女性员工实行158天的产假期制,具体包括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地方政府所额外提供的60天奖励产假。
在妇女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内,她们将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法规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援助与补偿。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亦不可进行解雇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30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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