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公告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公告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公告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需要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
三、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
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
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单方通过送达解除通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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