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点就列举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载明行政处罚执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所以当事人不能请求立即执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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