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伤残鉴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相关鉴定人员资质不够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一旦通过了伤残鉴定,就不能在下一个事件结束时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提出,并由法院审理是否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可以,在下一个事件结束时,将无法再次申请伤残鉴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提出,并由法院审理是否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鉴定人员资质不够,同样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能 否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重 新 进 行 伤 残 鉴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鉴定人重新进行鉴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总之,如果需要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条件和程序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组织鉴定人重新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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