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时间:2023-07-06 13:40:08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具体如下:

一、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情节的,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即为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逃逸”行为,因此,《解释》已明确规定,“逃逸”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成为本罪的定罪情节。这样的解释到底是否具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呢笔者认为,《解释》把原本是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上升为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情节,修改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明显属于越权解释。其不是在解释法律,而是在创制、修改法律,违背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新时间:2024-07-10 17:45:07
查看罪刑法定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罪刑法定 最新知识
针对量刑情节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量刑情节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