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有质量缺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召回生产的产品并且停止生产。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回。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两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典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二年时效。
(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
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典规定的时间要短。
(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
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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