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的,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销售者是否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在下述情况下,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例如,因为销售者对产品保管不当,或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已超过有效期而依然销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优先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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