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时,只要合同义务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免除其基于一般过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一般过失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又非合理分配风险所必须,那么免除这类一般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一、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免责条款不合理增加一方责任或者减轻另一方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二、免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吗
依法成立的免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免责事项发生时,当事人可依据免责协议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协议中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违约责任免责有哪些类型
违约责任免责包括约定的免责和法定的免责。具体而言,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