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交给房屋所有人。没有过户,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过户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为房子是房地产,卖方仍然是房子的所有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木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简易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