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户外高空作业;
2.高压作业;
3.易燃易爆作业;
4.剧毒物质处理;
5.放射性物质操作;
6.高速运输工具的使用等。
这些作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都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主要基于两个条件:
1.造成了损害后果,即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
2.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直接引起的,作业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责事由可能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因素。
三、归责原则与赔偿限额
1.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主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作业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限额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人,则不受赔偿限额的限制。
这些法律规定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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