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包括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必须采取一定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作业。
一、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二、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包括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三、高度危险作业赔偿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对其责任的归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