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等。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以及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一、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
1.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如提供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等。
2.证明加害人从事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3.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是: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据此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而追求和希望这种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如自杀或自伤行为。
二、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三、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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