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5:24:54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贵州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规划》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当地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药店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市辖区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具有级别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2、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实行了医疗费用清单制。

3、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齐全性及合法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资料齐全性及合法性

符合要求即可签订服务协议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科310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9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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