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定点药店申报条件:
1、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药品经营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和经营管理制度,能确保供药品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有关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严格遵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正式员工和正式外聘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在70%以上,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5、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
6、有一名以上药师负责药品质量及管理;
7、独立经营店铺,地址相对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营业、办公、生活、仓储应分开或隔离。
■西安医保定点药店申报资料:
1、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药监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药店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报表;
5、药店的面积、位置和周围环境说明;
6、药师以上人员资格证书;
7、员工花名册及参加医疗保险的资料(集体参保的提供最近一期缴费单据,正式外聘人员提供个人参保证)。
■西安医保定点药店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要求报送资料,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
2、对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零售药店,安排考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查;
3、考查人员对审查结果提出意见由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初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4、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具备定点服务资格的零售药店,下发文件并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5、新定点零售药店持资格证书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服务协议,办理联网及刷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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