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必设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方式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组成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综上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上限没有限定性规定。另外,该条规定的董事名额的分配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的内容,可以解释为在合营各方完全可以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规定董事的名额分配不参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出资多的一方可少委派董事,而出资少的一方多委派董事。也不存在中方指定董事人数限定在几名以内、外方指定董事限定在几名以内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