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侵权的非法行为。侵权行为的特征:首先是一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必须是非法行为,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是一种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亦称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个人,即共同侵权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单个的侵权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必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接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犯罪不同,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并不影响共同侵权责任的成立,受害人无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受害人有过错,共同侵权行为性质不变,只是在确定责任时,除应适用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外,还应适用混合过错的法律,实行过失相抵。
(3)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了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加害人个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
加,如果没有共同的损害结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尤其是共同过失的共同侵权行为更是如此。
(4)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以各不相同,但必须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原因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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