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就付了定金,还签了买房协议,怎么过了个年就涨价了?准备在长沙买房的张玉球和男朋友遇上了麻烦事,过完年回来,不仅被告知她买的二手房没满5年,要多交5.5%的营业税,就连中介费也从原来说好的2万多变成了4万多。对方这样违约,我房子也不想买了,对方不仅不赔我双倍定金,就连我原来的定金都不打算退给我,还要我自己撕毁合同。昨日上午,气愤不已的张女士带着合同来到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井湾子工商所。
张玉球是法籍华人,去年年底回到了长沙,想要在长沙买房结婚,发展事业。她通过一家叫博阳地产的中介公司在井湾子的阳光在线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118平方米,精装修,最后跟房东几经商量,以63万的价格定下了房子。她和男朋友跟中介公司及房东签下了购房协议,并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年后再办其他手续。
我有很多做房产的朋友,所以买房前我就咨询了他们相关的事宜。考虑到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张玉球说自己在签订协议前,还专门问了中介公司的店长黄小姐,房子有没有满5年,要不要交付多余的销售营业税。当时他们答应得好,说相信他们,没问题的,所以我也就相信了他们,没有看房产证就签了协议。
结果过完年回来,她看到房产证才发现,房子是2006年购买的,未满5年,这样一来,她就要多交5.5%的销售营业税。
这不属于欺诈吗,原来不告知清楚,现在才说。张玉球说,原来和店长口头协商,中介费加其他手续费共2万多,现在居然变成了4.8万,这明显是和原来签的协议不相符合。如果是这样,这房子我不要了,他们违约,我要求退钱。可几次和中介协商都没有结果,对方表示是张女士毁约在先,定金不能退还。
记者采访了博阳地产的店长黄小姐,她表示合同上明确注明了销售营业税是必须收取的费用,至于税率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收取,他们并没有事先和张小姐口头约定中介费的金额,费用也应该按照合同上的2%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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