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一、医学上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条件
禁止结婚的条件如下:1.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三、一方患有什么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结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的疾病包括以下几项: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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