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一、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一、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户籍审批表;
2、填表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填写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领取收据;
4、证件、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确认或调查复核通知;
6、接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二、民间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民间收养孩子上户口的,有5个步骤。分别是:1、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递交申请;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3、公安派出所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4、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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