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赵女士和余先生,都离过婚,离婚时分财产都“吃过亏”。最近,两人准备结婚,为了避免再吃亏,他们准备先到市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员说,他们受理过不少再婚夫妇婚前财产公证。做公证可以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年前,赵女士和前夫结束了五年的夫妻生活。赵女士的前夫,喜欢赌博,输光了,就伸手向赵女士要钱。赵女士一个月收入也就两千多元。刚开始,赵女士还象征性地给他一百元,后来他要钱的次数多了,她再也忍受不了。于是,就提出了离婚。
离婚时,两人的财产,也就三万多元和两个金戒指,还有家里的一些电器。老公提出,现金和两个金戒指,都要平分。而这些钱都是赵女士娘家兄弟接济她的,她舍不得用,把这些钱都存了起来。ˆ想到,离婚前,前夫大抄家,把这张存折抄出来了。两个金戒指,一个是老公给的,另一个是她的母亲给的。最后,现金和金戒指一人一半,老公才同意离婚。儿子归赵女士。
余先生和前妻也有一个女儿。两人结婚后,余先生拿着父母亲给的几万元钱,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妻子说,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后才买的,要一人一半。最后,经过协商,余先生给了前妻20万元,房子才归他所有。
赵女士离婚后,一边拉扯着儿子,一边做生意。这几年,日子富裕多了,已经按揭了一套房,还买了一辆车。
去年,她认识了余先生,经过一年的了解,两人准备结婚。经过上次婚姻的教训,他们担心如果再次离婚,会再次遇上财产纠葛。近日,他们打了福州市公证处的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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