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塬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塬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塬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塬则进行分割。
再婚夫妻的房产分割问题
再婚夫妻的房产问题
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房是他与前妻离婚之后、与我结婚之前由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却是徐某的女儿的名字。虽然徐某多次对我表示,这套住房等他去世后就归我所有,但我却总觉得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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