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需要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需要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 察 院 不 批 准 逮 捕 , 如 何 进 行 补 充 侦 查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当重新指定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在补充侦查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之,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当重新指定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之,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当重新指定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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