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处理方式:反对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应当就分立事项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可以退股并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不同意董事会决议该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董事会决议的,可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
1、如果股东认为股东会的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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