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自一审裁判文书宣告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若双方当事人皆未提出上诉异议,则视为该民事裁判文书业已正式生效。在此之后的第十六日起,便可向对应的法院递交强制执行请求的申请;
然而,关于二审裁决的执行情况则稍显差异,根据相关规定,自二审裁判文书宣告之时便成为生效之刻。凭借着一审、二审的司法裁判文书,以及强制执行请求书,申请人可前往一审法院进行立案申请。申请执行的有效期是从二审裁决文书宣告之时开始计算,截至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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