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原告指代那些为了捍卫自身或所代理之第三者之民事权益,通过向法院递交诉状,从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士。反之,被告则代表了那些被原告指控侵犯了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产生民事争议,并由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出庭应诉之人。原告与被告两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这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状态,正是民事诉讼得以存在以及持续进行的必要条件。
关于原告与被告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只要他们与他人产生了民事纠纷,就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从而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其次,法人同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其与他人发生争议之后,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成为诉讼的当事人。
再者,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也具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最后,对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而言,不论其身份为何,如自然人抑或是法人,只要在我国境内从事相关活动,便可视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也就能够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