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期满之后,若商铺业主未能及时交纳租金,房屋出租人有权首先发出催款通知书,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仍未收到租金,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从而终止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在商铺业主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公证人员对商铺内的所有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在清点财物的过程中,务必确保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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