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材料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盐田分厅(网址:http://wsbs.sz.gov.cn/iapply/icity/nitedApply/apply?SXBM=00754442201009460014440308)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2.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第11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结果
区经济促进局审批后通过,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2.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第11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理结果
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经实施机关审批不通过,回复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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