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操作流程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我司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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